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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安全生产C类说明
重要提示
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17号令发布的《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、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》精神,我省从2014年9月1日起,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(C类)安全生产考试将与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(A类)、项目负责人(B类)安全生产考试同期组织,不再与安全员岗位资格考试合并进行。原定于2014年9月13日举行的第二次A、B类人员安全生产考试推迟至10月25日,与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(C类)考试(实行纸质考试)同时进行。2012年、2013年以及2014年第一、第二次参加安全员岗位考试的合格成绩作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(C类)考核合格成绩继续有效。
作者: 来源:湖南建设人力资源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