技能考培
企业培训师
一、申报对象
在企业、学校或社会培训机构从事培训组织、教学管理的人员。
二、申报条件
企业培训师(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)
1、取得相关专业硕士学位,从事职业培训工作满三年,经本职业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(结)业证书;
2、具有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(或同等学历), 从事职业培训工作满五年;
3、具有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(或同等学历),从事职业培训工作满七年;
4、取得本职业助理企业培训师职业资格证书满四年, 经本职业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毕(结)业证书。
高级企业培训师(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)
1、取得硕士学位,从事职业培训工作满3年,经本职业本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毕(结)业证书。
2、取得大学本科学历(或同等学历),并取得本职业企业培训师职业资格证书满4年,经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毕(结)业证书。
3、取得大学本科学历(或同等学历),从事职业培训工作满10年。
三、证书
经本中心培训后直接参加全国统一鉴定,成绩合格者颁发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统考专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》,以此作为就业、上岗、晋级、加薪唯一的职业资格证明,该证书全国通用,国际认可。